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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探索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来源:2020-01-07 中国自然资源报

(首席记者 洪曙光 通讯员 王辉)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成立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明确各相关部门主要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编制要求,全面启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市县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

《方案》指出,国土空间规划及分区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专项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技术标准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自然保护地规划由所在区域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产资源、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

《方案》要求,探索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建立省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制度,保障不可预见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确保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前提下,在编制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详细规划中,可以按规定预留一定数量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方案》强调,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要求,除了纸质成果外,应当同时形成符合技术要求的标准数字化成果。已经批准的规划采用的标准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转换。全省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后,有关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数据库管理,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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