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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2月5日,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政务服务职责,既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又有效提升运转效率,服务企业、群众生产生活。

  切实加强政务服务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坚持防控与履职“两手抓、两不误”。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围绕“六稳”目标,统筹工作力量,用好用足政策,精准施策、精心服务、精细指导,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自然资源审批的有关事项,各地要采取“网上办”“线上办”“邮寄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见面”审批,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鼓励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等申报办理自然资源业务;充分运用政务内网,上下联动、互联互通,推行机关内部、上下“不见面”办公;对需要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审批事项,一律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政务窗口。

  切实加强用地用海审查审批服务

  对用地报件,各地按照新土地法要求和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材料齐全的,直接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上报,厅机关有关处室实行网上会审。对网络通过审查的建设用地报件,纸质材料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厅行政服务中心。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新法实施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报省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按照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内网办公系统发送省厅,纸质原件待疫情解除后补交;上报自然资源部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材料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材料,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邮寄送达厅行政服务中心。

  切实加强机制砂生产供应保障

  要积极配合住建、工信等部门,及时督促已建机制砂矿山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快矿山开工建设及开发工作,稳住生产,有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砂。要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快选定的拟设机制砂矿山地质勘查及三合一方案编制工作;对已满足出让条件的机制砂矿山要提请属地政府加快组织招拍挂出让,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竞买。要督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中对所产生的建筑石料进行综合利用,尽量做到自求平衡;并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对施工中生产自用建筑用砂的使用。要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机制砂资源供应情况。

  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

  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市、县(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现场服务时间,主动向社会公告。对确需到实体大厅办理的登记业务,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引导群众即办即走,不在大厅滞留。全力保障“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运行畅通,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电脑端、手机端、自助服务终端进行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缴费,提升服务便捷度。开通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的市、县(区),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

  引导预约办理和顺延申办时限

  对确需到线下现场办理的自然资源审批业务,各地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沟通,引导相关企业和群众疫情期间“紧急事项预约办、不急事项尽量延后办”,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对确属急需办理的业务,应公开预约电话,提前预约时间、地点,分类型、分批次、分时段办理。2020年1月1日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含已办理顺延登记手续的采矿权),可将申报时限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疫情解除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福建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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