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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日,广东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下称《土地流转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日,广东(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下称《土地流转意见》)。

  《土地流转意见》提出了十项具体举措,分别在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试点示范、优先安排土地流转程度高的地区实施涉农项目、推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鼓励开展土地统筹经营与托管服务、切实维护土地流转秩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2021年全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是《土地流转意见》的重要目标。为此,《土地流转意见》提出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政府鼓励、财政奖补,企业参与、社会投入,农民主体、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新机制,多形式、多元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每年制订下达规范引导土地流转任务清单,统筹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结合各地土地流转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奖励。

  同时,《土地流转意见》要求加强以土地为中心的联合与合作,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制定全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推进试点,力争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逐步探索积累经验;2021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全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为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规范引领当地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意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40%以上。

  到2020年培育5万家农民合作社

  《土地流转意见》明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千百计划”。到2020年,培育家庭农场达到2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5万家、农业龙头企业5000家。

  为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土地流转意见》支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统筹集体土地或托管农户承包地,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本集体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土地流转意见》还探索将土地流转情况作为各级涉农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大力支持土地流转较好的地区实施相关涉农项目。

  将服务推动土地流转纳入实绩考核

  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土地流转意见》支持市、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有条件的镇、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承包农户自愿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互换并地,实现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推动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安全防范问题,《土地流转意见》指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权利,严格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集中的度,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交易,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鉴证。

  此外,《土地流转意见》提出将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在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镇村及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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