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征地协议 > 正文

农村实行土地流转后,遇到征地补偿归谁?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土地流转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也就是说将A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组织,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一种形式。

001

  目前的征地拆迁已经遍布城市和农村,土地资源的紧缺让一些征收项目不得不征收流转的土地,很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朋友对此非常担忧,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应该给谁?

  我们征拆律师今天围绕流转土地遇到征收补偿该给谁的问题简单分析,我们简单的将土地补偿费用划分,农村土地的补偿费用可以分为“土地的补偿费、地上物青苗补偿费、失地人员安置补偿费等其他相关补偿费用”,通过将土地补偿费用划分为几大类,我们可以知道哪些费用归我们。

  土地补偿费-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无论村民之间怎么流转土地,土地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遇到征收后土地的补偿费用仍然和之前一样归集体所有。

002

  失地人员安置补偿费-安置费用主要是对失地人员的补偿,让失地人员失去土地后还可以继续生活,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的村民能不能得到失地人员的补偿费,还需要看其是否是本村的村民。

  青苗补偿费-此费用主要是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用归青苗所有者所有,不管土地是什么性质,对土地拥有承包权还是使用权,一句话,是谁种的补偿就归谁,和其他没有关系。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有很多方式,“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那么不同方式的土地流转,征收补偿费用又应该给谁呢?

  转让方式的土地流转-一般是指承包方有固定的非农经济来源,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得到同意后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的承包方,新的承包方继续承担和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义务,新的承包方可以获得土地的补偿费,转让之前的承包方不能。

003

  出租方式的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承包人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此时的承包方的关系并没有发生变化,承包方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承租人只是临时租用使用权,此时承包人仍然享有土地的补偿费,承租方没有。

  转包方式的土地流转-转包指的是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把承包的土地转交给其他村民经营,也就是A村民和B村民之间的转包,之前的承包关系并没有变化,遇到征收原承包方享有补偿。

004

  互换方式的土地流转-指的是两个承包人之间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互换,此时双方的承包经营权也跟着互换,所以双方可以得到互换后各自的土地的补偿。

  入股方式的土地流转-这种方式我们在电视中看到的较多,指的是经营者为了提高农业经济,将手中的土地以股权的形式联合在一起用于生产经营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之前的承包关系不会改变,联合的公司或者组织没有土地的经营权,遇到征收,之前的承包人享有补偿。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