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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收人员失误导致安置房屋交付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摘要】原告积极响应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与被告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但被告不按原协议书约定将所附xx户型平面图标注的房屋交付安置,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2019年12月3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合法合理地维护人民利益,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采取恰当措施补救不当行为产生的后果。判决撤销被告的更正通知;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关键词】行政诉讼,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行政协议,补救措施
一.司法案例
x区城西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原告积极响应,与被告签订了《x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告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坐落于x街的8-11-7号房。2019年4月11日,被告电话通知、张贴通知原告接房。
但被告不按原协议书约定的房屋交付安置,却把相反的房屋原标注为8-11-3号户型房屋重新编排后贴上8-11-7号房屋的标签来交付给原告,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持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4日向原告作出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附图房号位置标注的更正通知》;责令被告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二.律师点评
被告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原协议书附图房号标注错误,产生合同中的约定与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的真实意思不一致后果,遂启动调查程序进行核实。但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并没有调查核实“标注错误”的直接性证据,也没有告知拆迁安置户将依法调查2014年选房和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误导致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思表示出现偏差。
被告在正式通知接房前5天制作了《x市x区城西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x街x小区8栋产权调换房屋选房情况调查表》,并最终仅凭该调查表作出了《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附图房号位置标注的更正通知》,将房号进行了调换,形式上仍是将原协议约定房号房屋进行交付。
该表作为更正行为的唯一依据,房号记载与原协议约定房号一致,等在临近接房前填写该表也并无任何怀疑,因此该项目无实际意义,该表中最终真正具有调查意义的项目即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朝向”,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是最终凭借该项栏目内容作出更正通知。
但该表本身并没有表明调查的目的,该项内容也并非等本人书写内容,由此而仅凭金善玉签字而确认其真实意思在原协议中表示错误,明显依据不足。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主导调查主体,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保留或举证2019年4月9日-11日被调查人明确表明“房屋朝向”的这一关键证据,然而并没有举示该项证据,因此亦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对于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张的工作人员失误的具体内容,经本院询问,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明确为“选房沙盘上8栋楼模型在摆放时错误旋转后导致房号全部旋转”,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项内容。
原告否认只靠沙盘选房,而主要是根据户型、面积、楼内位置等进行的选房,结合原协议书和原协议书附图,面积准确、户型清楚、楼内位置准确、施工正确等,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该项说法缺乏事实支撑。
原告与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4年6月5日签订《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依法成立生效,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4日向作出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附图房号位置标注的更正通知》,明显依据不足,不能产生更正的法律效果,故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三.难点解读
对于该案的第三人谢某某、牟某某而言,其已经实际接收更正后的房屋,其本身并无过错,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其作出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附图房号位置标注的更正通知》依法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其依法取得要求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履行包括办理房屋产权等在内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而实际上谢某某、牟某某也坚持认为讼争房屋属其所有,且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坚持认为讼争房屋应该归属谢某某、牟某某,明确表示不可能再向履行交付义务,因此,要求按原协议交付讼争房屋已经不具有履行性,依法应当由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和内容,因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通过单方更正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违约的后果,侵害了合同可期待性权利,故应当采取补救性措施。对于愿意接受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在所安排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户,可以就该房屋进行交付,并就由此给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赔偿标准计算应当综合考虑面积差、户型方位价值差、生活便利性影响等,同时加强与原告的充分协商。
对于不愿意接受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在所安排房屋的,应当参照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现价值进行退款补偿,并应当综合考虑由此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如合理的寻租房屋期间的租金损失等。当然,上述补救措施也包括协调更正后的第三人等。如对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服,可就损失赔偿等问题另行起诉。
四.小结
虽然被告辩称,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具有自我纠错的法定职责,被告作出的更正通知合法有效,2014年6月5日签订的原安置补偿协议书系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原告选择的房屋附图房号位置标注错误,故自行纠错,作出了更正通知。还原了事实真相,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因此,更正通知具备法律约束力,并无不当,原告应当按照更正后的房号标注位置接收房屋。
但法院认为,行政协议应当全面履行,被告未依法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且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x市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合法合理地维护人民利益,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采取恰当措施补救不当行为产生的后果。
【参考资料】1.行政诉讼:征收拆迁工作中,不得实施断电及建筑垃圾封堵出行道路。2.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3.征收拆迁:拆除养殖场的处罚权应归环保部门而并不属于街道办事处。4.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户对补偿方式有选择权。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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