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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时尚在复议期内,不具备行政强制基本前提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摘要】原告房屋被征收。后,x县自然资源局以刘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对刘某作出“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刘某向x县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在此期间,被告对原告刘某房屋实施了拆除。刘某房屋被拆除之后,x县人民政府拟对房屋所占地块进行出让。2019年10月29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刘某位于x县x乡x的房屋组织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关键词】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违章建筑
一.司法案例
原告刘某系x县x乡x村人,在该村建有房屋一处。2018年11月24日,x县人民政府决定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x镇x行政村x自然村和x自然村等村房屋予以征收。2019年4月15日,x县自然资源局以刘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为由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4月28日,x县自然资源局对刘某作出x自罚先告字〔2019〕第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刘某作出“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9日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刘某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5月14日向x县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因x县人民政府要求刘某补充材料等原因,x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5日受理了该复议申请,截至本案立案之日,尚未作出复议决定。2019年6月13日,x县人民政府组织x县自然资源局、x县城市管理局、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对原告刘某房屋实施了拆除。刘某房屋被拆除之后,x县人民政府拟对房屋所占地块进行出让。
2019年10月29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3日对原告刘某位于x县x乡x的房屋组织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二.律师点评
虽然x县自然资源局对刘某所作处罚决定尚在复议中,原告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尚待复议机关进一步审查确定,但是,结合x县x镇人民政府曾对刘某下发过评估通知、x县人民政府也对刘某房屋所在地块作出了征收决定、房屋拆除之后拟对房屋所在地块进行出让等情况来看,x县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拆除亦存在以拆违促征收之嫌。
三.难点解读
行政机关始终认为,我县政府对被答辩人违法建筑的拆除不是基于国家征收其房屋,而是基于被答辩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的x自罚决字〔2019〕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造成的,责任完全在被答辩人刘某。被答辩人刘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在其村内占用集体土地开始建设房屋,答辩人发现后对本案进行督办,确定被答辩人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房,明显属于违法建筑行为。
从被告x县人民政府的举证来看,其对原告刘某房屋实施拆除是依照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程序进行的。对于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的前提之一是“城乡规划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x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及x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时,x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尚在复议期内,此时,尚不具备进入行政强制程序的基本前提。
四.小结
被告以落实x县城总体规划,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为由,将原告的房屋均纳入征收范围。因原告对被告x县政府作出59号征收决定不服,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6月3日,被告未经合法程序,对原告家的房屋,进行了拆除,既给当地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导致原告一家居无定所。
【参考资料】1.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法定期限内,拆除住宅防盗网的行为违法。2.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3.征收拆迁:拆除养殖场的处罚权应归环保部门而并不属于街道办事处。4.征收拆迁:不得用拆除违法建筑,作为土地征收以及棚户区改造手段。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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