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参考 > 正文

关于公房征收中的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关于公房征收中的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在我办理的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经常会有未成年的当事人。他们一般都是报出生于被征收房屋,但随其父母居住在他处住房内。由于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是房屋征收时的户口在册人员(当然有些案件中没有户口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当事人),故这些未成年人也随其父或母成了案件的当事人。
那么,这类未成年的当事人,能否作为共同居住人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呢?


根据近几年我的办案心得和法院判决结果分析,如果仅仅是户口报入了被征收房屋,但实际上却随其父母居住在他处住房内的未成年人,他们是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除非他们被核定为托底保障人口,否则,他们是无权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的。因为,未成年人的居住保障义务,应由其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父母)承担。如果其监护人在他处另有住房,且未成年人一直与其监护人居住在他处住房内,则未成年人的居住权利已在他处住房得到了保障,其在被征收房屋内不享有当然的权益。而且,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因此,未成年人报出生于被征收房屋内,并不需要征得公房承租人或户主的同意。故,不能以未成年人户口报入了被征收房屋内,就推定他享有该房的居住权。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