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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建设区内的集体土地能直接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案涉土地系未征用的集体土地,土地管理部门文件显示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允许建设区内。当事人认为,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可以不经过征用程序就直接报规报建。当事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用于建设的土地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乡(镇)村建设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即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二是建设使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三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等方式再次进行转让。需要说明的是,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还应当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四是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

  本期答题专家:颜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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