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的18个县试点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村人在城市当中买了房,住进了城里,但还有很多农民因为一些经济原因,没有在城市买房,继续生活在农村当中,但随着时间流逝,那些无人居住的房子子慢慢的开始破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解决这种现象,各地开始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当地的经济,这其中就有安徽。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印发文件批复,在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这18个县分别是合肥市长丰县、肥西县、淮北市杜集区、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泗县、蚌埠市禹会区、阜阳市界首市、淮南市八公山区、滁州市南谯区、六安市叶集区、马鞍山市当涂县、芜湖市芜湖县、宣城市绩溪县、铜陵市铜官区、池州市东至县、安庆市桐城市、黄山市歙县、休宁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强调试点必须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县将重点探索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探索建立健全流转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要求试点单位必须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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