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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河南印发这份通知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 东方今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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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晓冬 摄)

  5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印发,进一步完善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省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标准调整前已依法办理征地批准手续,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足额支付到位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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