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朋友注意了,以后农村建房这两个证是必备
为针对解决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中面临无地可建、无地可用的突出问题,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两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这个文件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一个重要文件。
据三农调研员了解,去年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具体来说,在申请和审核环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的村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组按照民主的程序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然后才可以建设农村住宅。而现在则不同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只要依法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民凭这两个证件就可以合法的建设住宅。
关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审查: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审核批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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