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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成寿寺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5日,我局分别组织了丰台区成寿寺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期间收到居民电子邮件反馈意见3件、电话反馈意见2人次、市规自委网站公示留言反馈意见1件,建设单位针对上述反馈意见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问题核实,并就居民反馈意见的核实结果进行了书面说明。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的意见:

  1.收到的反馈意见:该项目调整后新方案的单户住宅面积比原方案有所减少;房屋使用面积缩水;在原有面积上增加了1个单元。

  建设单位意见:(1)通过对原方案进行图测,原方案总单元数为8个,住宅总建筑面积19001平方米,住宅总户数226户,住宅户均建筑面积84.07平方米。(2)调整后新方案图测结果为,总单元数为8个,住宅总建筑面积18898.65平方米,住宅总户数220户,住宅户均建筑面积85.9平方米。(3)调整后新方案比原方案减少6户,均分布在首层,新方案与原方案2层及以上楼层户数及住宅面积数基本一致,单元数两版方案一致,均为8个。(4)根据图测结果,原方案住宅使用系数在0.614-0.638 之间,调整后新方案住宅使用系数在0.625-0.704 之间,相比原方案得房率有所提升。

  我局意见:依据设计单位北京建谊高能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图测结果,本项目方案调整后,住宅总建筑面积减少了102.35平方米,住宅户均建筑面积基本保持一致;按照设计单位图测结果,方案调整后的住宅使用系数总体未减少;方案调整前后均为8个单元,单元数未发生变化。根据上述情况采信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2.收到的反馈意见:小区4号楼1门楼梯间,没有防火门。

  建设单位意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5.5.27 条,第二款: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本项目此处符合该规范,故可不设置防火门。

  

  本项目施工图已经过建筑工程图纸设计咨询,取得了《建筑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咨询意见书》,意见书中未对此处设计提出异议,故符合相关规范。

  我局意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设计单位必须遵守的法规规范,建设项目在后续施工图审查中,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将对消防设计予以审查,现阶段,设计单位已在项目总平面图纸中注明方案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后续施工图审查如涉及消防问题,将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及时修正。我局采信双方意见。

  3.收到的反馈意见:变电室设置位置对个别住宅的安全性等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1)该项目窗户采用65 系列隔热断桥铝合金窗,且该窗为甲级防火窗,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5.2.2 条,注5 款之规定。(2)竣工时,该处建筑外窗经专业实验室现场检测未发生渗漏问题,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本项目施工图已经过建筑工程图纸设计咨询,取得《建筑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咨询意见书》,意见书中未对此处设计提出异议,故符合相关规范。(4)对安全问题的考虑,我司可为业主加装防护设置。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变电室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可为业主加装防护措施。我局采信双方意见。

  二、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的意见:

  1.收到的反馈意见:该项目为钢结构建筑,对是否安全存有疑虑。

  建设单位意见: (1)本项目所建设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是国家所倡导的,工程荣获了钢结构金奖、结构长城杯金奖、市安全文明工地、钢结构裝配式示范工程等多项殊荣。(2)本项目设计、施工均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我局意见:涉及房屋结构安全问题,我局将上述情况函告住房建设部门。

  

  2.收到的反馈意见:物业费较高,与拆迁安置时说法不符。

  建设单位意见: 本项目物业费定价是根据相关法规、由第三方物业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物业费评估报告,并在交房现场进行公告张贴。评估的物业费是7.59 元/㎡·月,在考虑到业主承受能力范围,主动将物业费降至5.59 元/㎡·月。在业主提出物业费问题后,我公司研究决定暂停收取,物业公司至今未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关于后续物业管理及费用问题,待业主入住并尽快选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公开进行物业公司招标、确定物业费价格。

  我局意见:物业费定价及收取,不属于我局职责。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选取可由业主共同作出决定。我局也将上述情况函告房屋管理部门。

  3.收到的反馈意见:车位费较高,不知道具体标准。

  建设单位意见: 本项目车位价格需根据建安成本、周边价格、所处地理位置及目前市场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车位最终售价需经市建委市场部门审批,由市建委出具相关批复后才可备案销售。本项目车位目前并未开展销售。

  我局意见:车位销售价格及标准,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我局将上述情况函告住房建设部门。

  4.收到的反馈意见:房屋号发生变化。

  建设单位意见: 本项目原方案设计图纸上的单元号、房屋号为自西向东依次排列,业主是依据上述设计图纸所标注的房屋号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本项目是按照设计图纸标注的房屋号进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洽商变更进行,房屋号并未发生改变。项目竣工交付后的正式门牌号是由公安部门按照规则由北向南、自东向西顺序重新排列,业主实际入住时所使用的房屋号是公安部门重新排列的正式门牌号。正式门牌号与业主选房的设计图纸房屋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交房时已向业主说明,业主选购房屋的实际房型格局、楼层、位置均没有改变。

  我局意见:房屋门牌号的设立,属公安机关依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属我局工作职责。我局也将上述情况函告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chengxiangguihua/ghlgg/ft_ghlgg/202007/t20200720_1953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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