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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项举措做好非煤矿山开采及涉矿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期,为加大对矿山企业及涉矿工程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扬尘管控工作,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济宁实际,研究细化三项具体措施,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开采及涉矿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夯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持证矿山方面,对违反导则问题严重的,除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外,一月内被市局通报两次的矿山企业和涉矿工程,责令停产7天;一月内被通报三次的,责令停产15天;一月内通报四次的,责令停产30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结合市县两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督导检查结果,采取亮牌警告、警示约谈、列入资质单位黑名单等措施,加大对问题项目施工单位惩处力度。同时,抽调工作人员驻守矿山生产和治理项目现场,督导督促矿山生产企业、治理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技术导则等要求实施作业。建立驻守员留驻现场问题反馈工作台账,对现场留驻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二是强化县市区监管责任。市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同志为成员的夜查工作组。由县市区局分管局长带队,成立异地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全市持证露天非煤矿山生产和涉矿工程项目实施、砂石运输车辆出厂(场)前违规和违反扬尘防治技术导则等行为等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十条工作线”情况落实县市区周排名。结合群众信访、媒体曝光、视频抓拍、问题移交、日常检查等反应问题,对各县市区露天非煤矿山及涉矿工程项目落实污染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每周排名,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通报。

  三是落实市级层面督导责任。以“四不两直”督导方式,深入一线,强化扬尘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市区局采取明察暗访、公开曝光、停产整顿、及时移交、从严执法等方式督导非煤矿山和项目责任单位依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市、县两级责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非煤矿山扬尘防治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通过线上巡查累计发现违反导则问题492个,全部整改到位;线下累计巡查6682家次,累计发现违反导则问题182个。累计处罚71.65万元,移交问题46个,公开曝光问题3个。(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郭朝阳 )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008/t20200818_3327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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