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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出台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怀化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达到规划要求的新建居住区均应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青少年儿童“有学(园)上”“上好学(园)”。

  《意见》规定,规划建设1500-2799套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2800-4999套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及小学,5000套及以上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件幼儿园、小学及初中。

  《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区配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进行建设,并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按此要求进行规划审批。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建设主体。普通高级中学原则上由政府统筹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居住区按要求配套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建设主体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开发建设单位。

  《意见》指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新建居住区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新建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位置、面积及产权归属等内容进行公示。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办理居住区项目竣工验收。

  《意见》要求,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办成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所有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怀化市局 朱意如)



原文链接:http://zrzyt.hunan.gov.cn/zrzyt/xxgk/gzdt/sxxx/202008/t20200813_13510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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