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来源:2020-06-03 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 黄尚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矿产资源要素,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据悉,这是广西矿产资源管理地方法规实施20年来力度最大、最全面的一次矿产管理改革。
针对多年来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难点、堵点,广西紧紧围绕“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改革后,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将按矿种实行国家、自治区、设区市三级管理;改变过去按储量规模、矿种、投入等多种标准划分审批权限的做法,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广西注重放管结合,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规划管控,实行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严格大理石、白云岩、高岭土等矿种的矿业权出让管理,促进资源优质优用和产业布局优化。严格协议出让,改革后可协议出让的情形由原规定的5种减少为2种,全面实行市场化配置。稳步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从2022年起,全区砂石土类矿产一律实行“净矿”出让。
为优化服务,保障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稀土、钨、铀等国家战略性矿产、自治区优势矿产的勘查储备;非金属类矿种不再新设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为重大产业、重大项目提供资源保障。同时,将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由最长3年调整为5年;将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合并为评审备案;除涉及国家权益处置外,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等12种情形的地质报告进行评审备案。此外,不再要求提交勘查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等15项报批材料,对关键材料实行容缺7个工作日受理。
《通知》还重新调整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勘查阶段由原来4个阶段调整为普查、详查、勘探3个阶段,固体矿产储量分类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强化了权益管理。通过改革,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改变以往“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局面,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水平,促进矿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swcz/141173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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