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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厅专项行动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来源:2020-04-23 中国自然资源报

  已批准为建设用地但未落实项目的土地,推进项目落地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记者任金玲)为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今年11月底,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98万亩、闲置土地0.65万亩。

  根据方案,对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但未落实项目的土地,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严禁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以空闲地等名义供应给土地储备机构、政府部门或国有平台公司。采取强硬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已建设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采取依法调整、及时出具土地使用规划条件、重新落实项目等措施,解决因规划导致暂时无法供应的问题。采取向建设单位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方式,解决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对于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等已不能开展建设的情况,采取依法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方式解决。对确实难以开发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实施区位调整使用,多个批次需处置的地块可调整到同一新的批次使用,调整使用经批准后,相应的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仍然有效。

  对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当地政府要加强调度协调,落实部门责任,消除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对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确实无法按原规划建设条件动工的,经协商一致,可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因规划修改等原因无法建设的,可以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采取约谈、信用惩戒、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措施,敦促企业限期开工;土地闲置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的工业用地可采取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此外,对因司法查封或涉法涉诉无法开工建设的,当地政府主动与法院协商,依法尽快解除查封或判决,待涉法涉诉事项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后,及时整改并“销号”。

  宁夏厅提出,将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区),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纳入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市、县(区),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再奖励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何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宁夏厅将严格落实土地市场“黑名单”监管制度,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按规定处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将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swcz/139530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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