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过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审核,现已确定273名报名人员具备参加笔试资格。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笔试前和笔试当日,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程做好自我防控并按时参加笔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成功后报名资格有效的人员为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8月下旬组织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8月24日上午9时开始,考生准考证将由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分别通过网上报名电子信箱发出,请考生于 8月24日(星期一)至27日(星期四)登录本人报名电子信箱,查收本人的“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准考证”,收到“准考证”邮件后请考生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本人的准考证已收到,按时参加笔试考试”的回执。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龙江健康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8月15日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在笔试前2天(8月26日)考生要通过报名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方式如实向招聘单位提交“龙江健康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截图,供招聘单位核查。
3.无法提供有关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对于体温超过37.3℃没有可疑症状的考生,需现场接受多次体温复测,并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作出书面承诺,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可以参加考试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口罩)。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5.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①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②来哈尔滨前14天内有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哈尔滨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哈尔滨的人员,应于8月14日前向招聘单位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进入考点时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③境外返回的考生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14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7.因8月15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哈尔滨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联系招聘单位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8.考生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违反黑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笔试或面试资格;触犯法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请考生点击附件下载《书面测试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登记表》(从8月15日开始记录至8月28日)和《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考试当日,考生要提交14天的《书面测试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登记表》和《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原件。
10.因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此前发布的招考公告中防疫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再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10.黑龙江省健康码申请网站: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hlj.gov.cn/)。
(二)笔试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的考生在考试前50分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禁止交卷,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
2.考生入场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需携带黑色中性笔、铅笔和橡皮。
3.考生携带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统一由监考老师保管,考生做好标记防止拿错或丢失。
4.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用人单位就相关事宜进行联系。
5.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五、咨询电话
关于考试问题咨询的考生,请联系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电话0451-55603721、55603733。
附件:1.书面测试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登记表
2.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zwgk/rsxx/202008/t20200812_278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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