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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完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核查监理单位:

  近期,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对全省调查初步成果汇总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对流量异常的市(州)、县(市、区)开展了实地核实,将发现的问题归纳后及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请示。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事项的复函》(国土调查办函〔2020〕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完善内容

  (一)权属问题。经核实,全省国有土地面积较“二调”有所减少,普遍存在将国有荒山、荒坡、河流水面等误调为集体土地;部分地类权属未按征地红线上图(如铁路、公路等);原国有独立工矿仓储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调查为集体土地;原军事用地权属界线范围缩小;已征用并建设的土地调查为集体土地等问题。同时,部分县(市、区)对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完全区分。各地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初始成果完善时全面修改权属调查错误。每个调查单元都须提交修改说明。

  (二)坡度问题。按照全国三调办《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数据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4号)要求,省三调办组织对全省坡度图成果进行了质检和修改。各地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初始成果上报时替换坡度图,进行赋值后完成数据库质检。

  (三)坡地梯田问题。核实发现,部分坡地梯田标注不合理,致使梯田面积有所减少。各地要按实地现状进一步核实耕地类别,修改完善坡地梯田属性标注。对每个调查单元都要提交修改说明。

  (四)其他属性问题。核查发现各地普遍存在沙荒耕地、灌丛草地、林粮间作、粮与非粮、林区耕地、废弃与垃圾填埋等属性标注不全或漏标的问题。各地组织所辖县(市、区)对初步成果进行全面复核,如需修改属性标注,原则上应实地举证,并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数据、文件或保密协议等)。

  1.沙荒耕地和盐碱化耕地。依据农业、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图层,在举证的基础上进行属性标注的完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灌丛草地。需结合林业部门调查资料,采用典型举证、归类举证进行补充标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林粮间作。依据林业部门退耕还林资料补充完善耕地的林粮间作属性,并提供退耕还林图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湿地错误、城镇周边公园与绿地、窑洞标注、沟壑扣除、祁连山林地等错误。由于此类问题修改会引起地类变化,各地按相关要求举证后,与复核列表中的错误图斑一并在统一时点更新时进行修改。

  (六)严禁随意变更地类。除接边产生的地类变化外,其他的地类属性均不得在初始库中修改。

  二、成果提交要求

  (一)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各地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分批向省三调办(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办公楼东二楼)上报初始库。

  (二)各地上交的调查单元初始数据库要与2019年12月复核数据库对比,凡修改的图斑均要在《三调初始数据库修改记录表》中逐项填写,模板在全省三调QQ交流群中自行下载使用。同时,接边报告和接边记录表与初始数据库一并上报。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efae1bb4703747c6bea15db11bfb85a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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