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0〕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0年5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部署,为全力做好全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9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86起,造成27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254.86万元,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常年偏多。面对严峻的形势,在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有关要求,首次争取到中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财政资金1.49亿元,推进我区从人防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转变。年内,自治区本级投入1.53亿元,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94个,受益人口约10万人;成功组织避让6起地质灾害,避免751人伤亡,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力保护。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结果,全区陆地面积96.65%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达42.3%。截至2019年12月底,广西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9835处,共威胁人口近63万人,威胁财产115亿余元。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南宁、桂林、百色、河池市等地,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桂林、百色、柳州、钦州、梧州、玉林、贵港市等地,危害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工矿企业、学校等。
(一)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0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桂东北大部地区以及桂中、桂西北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桂东南大部地区,桂西北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区域为除北海市滨海平原以外的其它地区。总体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略超历年,局部地区可能加剧。2019年北流市、靖西市5.2级地震影响较大的区域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且威胁人员较多。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1.重点预防县(市、区)。南宁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横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桂林市:秀峰区等6个城区及下辖灵川县等11个县(市);梧州市:蒙山县、苍梧县、藤县、岑溪市;玉林市:玉州区、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贵港市: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靖西市、田林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那坡县、田东县、德保县;河池市:天峨县、南丹县、东兰县、凤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宜州区、金城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富川县、钟山县、昭平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北海市:合浦县;崇左市:大新县等。以上72个县(市、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2.重点防治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地震影响较大区域以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3.重点防范期。根据广西气象、水文预测,5~9月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8~9月主要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此外,4月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小规模的崩塌,10~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4.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百色市凌云县第二初级中学等28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百色市德保县敬德镇多匠村等228处地质灾害易发区为2020年自治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属于交通部门负责的隐患点46处,易发区50处。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16万多人及31亿多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27万多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2020年防范工作主要任务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治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一)启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全力推进“九大工程”建设。
全面启动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纲要在广西的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对今后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全力推进我区“九大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基础性工作,解决好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
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年内完成3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查野外调查工作,累计完成86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1:1万广西北流市“10.12”地震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蓝田社区北环一村岩溶塌陷勘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逐步解决地质灾害“在哪里”的问题。各地要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准度。
利用现有336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点及540个学校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结合气象预警预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开展桂东南强风化花岗岩分布重点区域不少于12处专业监测点监测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加快应用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预警能力建设中的新技术手段运用,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汛期(4~9月)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及协助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协调推进监测预警数据共享,确保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传递到受灾害威胁人员。[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气象局,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实现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
全面启动新一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利用已完成的1: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管理数据库和监测预警平台,对调查发现的隐患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和技术相统一的区、市、县一体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规律和监测预警技术研究,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科技含量,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努力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应急演练。
各设区市要切实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求并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当地群测群防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员和责任人;加大对监测员和责任人培训力度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安全快速撤离。年内开展2场自治区级演练,各市、县至少开展1场县级或乡(镇)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
(六)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
(七)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加快推进2019年中央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2020年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的11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和63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开展桂林市全州县、百色市西林县、田林县、河池市都安县、来宾市象州县等5个县135户605人的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避险移民搬迁工程要结合当地水库移民和扶贫安置等相关专项工作开展。年内及时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开展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绩效评估。
各地要科学统筹安排2019年中央下达广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2020年自治区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开展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清理历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我区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九)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并做好防范。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守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底线前提下,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对有可能存在风险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并进一步细化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快速协同防范机制,确保一旦有危险来临之前迅速排除,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县、乡、村(屯)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足人员。加强广西地质灾害调查总队基地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调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装备,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保障能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地方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必要时考虑纳入保险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加强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气象、交通、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的共享机制。要严格落实异地安置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估结论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防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套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
(五)加强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件:
1.广西2020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广西2020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3.广西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4.广西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点击下载:附件1-4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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