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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测绘成果汇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办〔2020〕137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汇交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测绘成果目录,推进测绘公共资源共享利用,现将我区2019年度测绘成果汇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交单位

  区内各有关测绘项目出资人,各测绘资质单位。

  二、汇交内容

  汇交的测绘成果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完成的测绘项目,具体目录内容如下:

  (一)航测影像成果;

  (二)卫星影像成果;

  (三)数字测绘成果;

  (四)地图编制成果;

  (五)地籍、房产测量成果;

  (六)境界测量成果;

  (七)工程测量成果;

  (八)地下管线测量成果;

  (九)水下测量、海洋测绘成果;

  (十)其他测绘成果。

  三、汇交时间和方式

  (一)各单位2019年度测绘成果汇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二)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汇交的测绘成果,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汇交。

  (三)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材料各一份,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汇交一份。电子版材料以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提交。具体汇交目录见附件。

  四、汇交要求

  (一)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无偿汇交,基础测绘项目需汇交成果目录和成果副本,非基础测绘项目只汇交成果目录。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的版权依法受到保护,不得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各测绘资质单位汇交;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汇交。其中,厅指定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作为中直、区直单位成果汇交的接收和管理单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其他单位成果汇交的接收和管理,成果接收和管理单位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成果接收和管理单位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审核通过后及时签发“汇交凭证”,并严格按照相关保管规定进行保管。

  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是国家法定制度,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本辖区内各有关测绘项目出资人和各测绘资质单位,并督促本辖区内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汇交。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测绘成果汇交检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果接收和管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71-5606397,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5号,邮政编码:53002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成果汇交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黄良峰   电话:0771-5388324)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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