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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划分六类村庄明确规划编制分类指引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青海划分六类村庄明确规划编制分类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近日,由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牵头编制完成《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导则》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对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科学指导村庄建设和乡村环境整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做好铺垫、打好基础。

  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国家政策在村域国土空间的综合表达和各方发展意向在村域国土空间的综合展现,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村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等的法定依据,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村庄发展现状和趋势,将村庄明确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稳定发展及其他类等六种类型特征及编制指引。按照“多规合一”的有关要求,结合村域功能定位,明确村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各类资源,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底线约束,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精准落地;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有效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村庄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同时,明确村庄规划由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编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委托已在省内报备具有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上下衔接、多规合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全域管控、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简明易行、通俗易懂等原则。村庄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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