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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气象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气象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汛期地质灾害和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级自然资源、气象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两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针对极端天气开展会商研判,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是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两部门”要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雨量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共同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致灾临界雨量阈值,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工作。

  三是强化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列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并在第一时间提供雨量实况监测、降雨预报预警信息,为预警信息传播和组织村民紧急转移避险提供信息支撑。

  四是完善联动机制,“两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应急联动演练,健全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范机制,气象部门要为地方政府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等决策提供气象服务。

  五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建设,“ 两部门”共同争取财政支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加强对站点的维护,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降水量监测能力。

  六是强化组织领导,“两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共同组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组和专家组,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和业务会商制度。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普宣传,提高民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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