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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1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地质灾害排查技术支撑单位:
近期,我省各地区随着春季气温逐步升高,冰雪消融、冻土开化,在冻融作用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同时,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和人员聚集传播风险仍然存在,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努力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平稳有序。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自办函〔2020〕308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高度重视春季冻融期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及早部署,积极应对,落实防治责任,细化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冻融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疫情防控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要不松懈、不懈怠,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逐级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巡查排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联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技术支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区、移民搬迁安置区、医院、学校、寺院等人口密集区的周边和黄土陡坡下的房屋以及各种建设工程高切坡地段进行重点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切实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防,确保一旦有地质灾害前兆,能迅速发现,及时预警撤离。
三、群专结合,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在全面排查隐患的基础上,要加监测预警,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监测责任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一表”发放工作。对重要隐患点要加密巡查频率,尤其要加强西宁市张家湾滑坡、黄南州隆务镇西山坡、果洛州拉加镇曲哇加萨滑坡等特大地质灾害日常监测。要通过专业监测手段和设备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监测精度,提升监测预警时效,进一步完善我省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统一的监测预警体系。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速报支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切实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果断撤离危险区所有人员,并做好临时安置场所人员隔离防护措施。
四、加强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识灾防灾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普及防疫特殊时期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知识,增强基层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五、加强防护,保证自身防疫安全
现阶段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我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出开展巡查排查、调查等工作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厅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自身防护,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自带饮用水和食品,加强相关装备和车辆的消毒频次。提前了解调查区域疫情情况避免与高危人群接触。调查组人员尽量精简,避免人员集中,相关的技术讨论会或险、灾情会商会可以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不直接见面的方式进行,切实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自办函〔2020〕308号)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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