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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自然资源局四坚持服务好农民建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五原县农民建房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五原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服务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

  坚持规划优先,节约集约。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农民建房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节约集约用地,不占耕地,相对集中,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灾隐患区、变高压线危险范围内建房;严禁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严禁在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等道路道路沿线一定范围建房。

  坚持先批后建,依法依规。严禁未批先建行为,严格实行“五到场”全过程监管,即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各乡镇要严格要求建房户依法取得《规划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再开工建设。

  坚持审批公示,公开透明。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由自然资源所将审核通过的农民建房用地采取分批申报方式,按要求呈报,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对于拟上报的农民建房要落实公示制度,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坚持责任共同,严惩违法。各乡(镇)政府、各自然资源所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础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查处。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msgtjgzdt/202008/z20200818_887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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