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督察局湖北省厅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备忘录,在业务工作推进、信息数据共享、联络协作配合等多方面建立沟通联系协调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管理、督察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重大督察事项配合机制。武汉督察局在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重大督察事项时,事前告知督察工作重点区域等具体事项,事后移交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湖北省厅做好督察组织协调配合工作,并按照督察发现问题清单举证、整改。
建立调研工作合作机制。对湖北省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典型经验、改革创新中的探索实践,以及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并向上级机关报送调研报告。
建立信访调查、核实反馈机制。武汉督察局及时将接收的信访举报事项转交给湖北省厅;湖北省厅每季度定期反馈上季度转交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情况。
建立人员交流互动机制。双方在开展业务培训时,可邀请对方派员参与授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湖北省厅可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选派人员以借调、技术支撑等方式参与武汉督察局相关工作。
建立数据信息联通机制。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前提下,湖北省厅向武汉督察局提供办公系统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数据的查阅权限以及相关最新基础数据,武汉督察局向湖北省厅提供掌握的涉及湖北省的有关基础数据。
建立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制度政策文件共享机制。武汉督察局将工作计划、调研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供给湖北省厅;湖北省厅及时将省政府、本部门、相关部门及各地市州出台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制度政策、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提供给武汉督察局。
建立政务信息互通机制。双方可以联合报送政务信息,及时报道湖北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
完善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双方选派专人专室具体负责,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面谈、电话、即时通信工具、视频会议等方式保持日常沟通联络。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研判湖北省自然资源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武汉督察局通报自然资源部、总督察或副总督察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湖北省厅通报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重大工作事项以及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协助建立武汉督察局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联络机制,使其与各级政府和部门间督察信息、政务信息、纪检监察信息等沟通反馈渠道畅通,建立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c/202008/t20200825_254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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