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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局: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新标准、新导向助推东莞市打造品质湾区都市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东莞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构建前,东莞局按照“近远结合,分步推进”的思路对原《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下称《技术规定》)进行修编,形成《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未来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后,将结合国家、省最新政策规范进行系统修编,制定更全面、更系统的技术管理规定。

  为便于查阅使用,东莞局将结合原《技术规定》部分保留条文,以及《东莞市密度分区技术标准(试行)》、《东莞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引》等相关已发布生效条文,汇集成《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件汇编2020版)》正式印发,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前过渡期间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管理的依据。

  

  

  

  

  体现高品位的城乡规划理念

  

  《补充规定》围绕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目标和现实需求,按照“强化导向、以人为本,品质提升、精细化管理”四大理念开展修订完善。

  

  

  

  

  

  重点修订完善四大部分内容

  1、优化用地开发控制

  (1)强化地块指标的管控导向。促进生产经营性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使用,适度放宽产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与绿地率控制,并规范工业建筑的高度控制;体现生态文明理念,严禁占山填湖式建设,并加强与生态自然地区相邻的城镇建设用地管控。

  (2)补充细化用地边界划定标准。为促进用地规划精细化管理,避免用地规划方案出现长条形、尖角状、锯齿状等不规则的用地轮廓和零碎边角地,影响规划的有序实施,增加并细化了规划用地边界的划定规则。

  (3)完善滨水空间退缩与建设要求。滨水地区是东莞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重要空间载体。本次修订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基础上,从品质提升的角度补充完善了滨水岸线建筑退缩管控要求。一是细化海洋河道分级和分类退缩标准;二是新增滨水退缩空间的建设指引。通过加强滨水地区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东莞市滨水地区空间品质。

  

  

  

  

  

  2、补全交通设施标准体系

  (1)统一城市道路规划标准。针对东莞市次支路网系统不完善、密度低的问题,在国家规范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次干道与支路的道路网密度标准,改善道路“微循环”;统一道路红线和断面标准,引导全市道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倡导“小街坊、密路网”。按照“小街坊、密路网”的建设要求,优化街区尺度、道路红线退缩、缘石转弯半径等规划标准,增加慢行交通规划设计要求,逐步营造尺度适宜、以人为本的街道空间。

  

  

  

  (3)明确轨道交通管控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及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1+N”文件有关要求,明确轨道交通沿线建设区两级管控要求,以及各类线路管控区范围标准,使轨道沿线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有据可依。

  

  

  

  (4)适度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面对东莞市当前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难的问题,完善各类用地的停车配建指标,重点提高商业、居住、大型公建设施等用地的停车配建标准。

  3、增补市政工程规划标准

  本次修订增设了“市政与防灾设施”章节,填补了原《技术规定》对于市政基础设施标准的空缺,为市政工程设计与管理提供依据。

  (1)统一市政设施配置与防护标准。在整合各单项专业的国家规范基础上,结合东莞实际情况,补充了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环境、管线综合、竖向、综合防灾等十个市政工程专项的技术性指标。

  

  

  

  (2)引导市政基础绿色化、集约化建设。融入海绵城市、能源站、再生水等新技术新理念,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提出综合管廊的入管与敷设技术要求,为市政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提供指引。

  

  

  

  4、充实完善建筑设计规则

  (1)简化部分建筑计算标准。原《技术规定》条文较为复杂,规划编制单位不便运用,部分条款甚至容易引起误解。本次修订对建筑物退缩距离、居住建筑间距等计算标准进行简化,尽量做到清晰明确、易于推广执行,为下一步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查、推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的审批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2)增加建筑物的单体设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物的工程设计,加强工程规划的精细化管理,增加了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商业、办公、科研建筑,教育建筑,工业、仓储建筑等常见建筑类型的单体设计标准。住宅建筑重点加强对低层住宅的限制。工业仓储建筑主要加强建筑形态和结构管控,避免利用工业、仓储项目违规开发“工业房地产”。

  

  

  

  (3)鼓励配建公共空间与设施。本次修订通过增设公共空间与设施不计容规定,促进建设单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建城市公共空间。一是鼓励配建架空公共空间、架空走廊,提升城市慢行出行条件和环境品质;二是降低部分设施配建负担。开放式消防避难空间、既有房屋加建消防和垂直交通等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鼓励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通过提高屋顶绿地折算系数、创新墙体垂直绿化可折算绿地率等方式,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建设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打造环境优美的立体绿化城市。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xwdtnew/sxdt/content/post_3068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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