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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两部通知部署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立足梳堵结合、综合施策,统筹解决好遏制增量问题,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8种典型违法情形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从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重分户合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二、合理预留农村合理建房用地规模。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宅基地用地需求,科学布局、合理预留用地规模,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每年年初核实汇总年度农村合理建房用地计划指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厅。

  三、加快办理宅基地农转用审批。各地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实际,继续按“定量不定位”方式向自治区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按户逐宗供应宅基地。待农民建房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自然资源厅报备用地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未及时报备的暂停受理农转用申请。

  四、严格落实宅基地供应审查。各县(市、区)批准供应宅基地前,应对农民建房选址及规划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农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鼓励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建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建房。

  五、全力做好农村合理建房补充耕地储备。各地要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新增耕地及时备案入库,提前储备一定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充分保障农村合理建房需求。

  六、统筹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具备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做到“应登尽登”;对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妥善解决。

  七、多措并举开展舆论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要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八不准”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社会各界,争取支持理解。将“八不准”宣传画张贴到村组、向村民发放“入户调查宣传单”,同时通过广播、新闻、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最大程度地扩大群众知晓面,在农村形成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9月底前上报宣传进展情况。

  

  附件: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要求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tzgg/202008/t20200825_2207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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