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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精神,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改革要求,把项目有效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现就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

  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建设项目用地配置方式分为重点保障项目用地、非重点保障项目用地及扶贫地区项目用地。

  (一)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此类项目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批注、核准的项目;纳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0〕36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1011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55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等部门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

  审批权限在国家的农用地转用项目,国家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审批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用地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用地时预支计划指标,并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报备。每个季度末,自然资源部根据备案系统报备情况,统一确认配置指标。

  (二)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此类项目配置计划指标与各地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其中,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

  各地年度使用计划指标不得突破配置核定量。

  (三)扶贫地区项目用地。贫困地区单列计划指标,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不得挪用。纳入国家确定贫困县(区)的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等8个贫困县(区)单列计划指标600亩。

  深度贫困县(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可向区厅申请预支使用,由自治区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向区厅提出申请,区厅审核汇总后报自然资源部,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

  二、统筹管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一)严格项目用地准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的,不予批准用地。各地要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公益设施和电商物流、婴幼儿照护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充分保障各地区重点发展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县(区)安排用地计划时,要统筹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旅游等用地需求。

  (三)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项目优先选择批而未供土地。对确实难以开发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可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申请实施区位调整使用,多个批次需处置的地块可调整到同一新的批次使用。调整使用经批准后,相应的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等仍然有效。

  (四)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在统筹城乡中的作用,及时编制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报区厅审核。进一步优化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管理,建立拆旧区项目库备案制度,实行拆旧复垦与建新使用分开管理政策,避免项目实施进展慢、变更频繁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批次用地明确具体项目。各市、县(区)上报批次用地时要上传建设用地宗地情况统计表,明确拟建项目名称、地块位置、投资强度等内容。

  (二)建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台账。各市、县(区)要预估年度内处置存量土地规模,测算年度内用地计划指标,量入而出,对用地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三)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各市、县(区)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必须同步完成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要达到20%以上(年内核减批文量不作为任务完成量,但可动态核减本年批而未供任务基数),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20%以上。各项处置任务6月底,完成总任务量30%,8月底完成80%,10月底全部完成。任一项处置任务未完成的,下一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时核减20%。

  (四)做好备案工作。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要及时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报备,区厅建立即时土地利用计划台账,审查受理各地用地报件,按月通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与市、县(区)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对比,对接近当月计划测算量的,提出预警。

  (五)明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必须符合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否则不予认定和核算计划指标。

  (六)严格监管考核。各地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对在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中弄虚作假,虚假供地、虚假出具开工证明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应调减计划指标核定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0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表

  2.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ytgz/202007/t20200701_2150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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