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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多举措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7月30日,莆田市涵江区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采取政府开发、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3种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以联营、入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

  ——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

  ——“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现状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用地(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低于合同要求或产业标准,投入产出率低等)。

  ——其他经市、区政府同意列入的再开发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用途分类管理:

  ——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以“工改工”方式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再开发的,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新用途办理用地协议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以“工改工”方式兴办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或以“工改公共”方式进行再开发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期间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转让,但可整体转让,同时权责一并转移。过渡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人须按依法批准的新规划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优惠政策:

  ——对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的厂房、仓库、宿舍楼、住宅楼、办公楼(含研发)等项目,其缴纳的房产税按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对二次招商的企业在项目落地后符合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省引才引智计划等可申请资金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等可申请资金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省众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等可申请创新平台建设资金补助。

  ——对涵江辖区内已投产的工业企业,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发生改建、扩建及迁建等技改项目投资,可按工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及业务流程,申请办理技改项目投资设备补助、技改完工后税收增量返还、省级技改基金低息信贷支持等惠企政策。

  ——对利用低效产业用地招商引进的工业企业,可优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名录库及“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优先对接工业云平台。后续可按各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及业务流程,申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稳定增长正向激励资金、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奖励资金、增产增效奖励金等惠企资金。

  ——对符合要求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按照可出租标准化厂房面积予以投资方租金补贴,补贴直接发放给投资方,每6个月发放1次。 【海峡资源报 张志凯】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008/t20200826_5371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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