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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8月28日,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辽宁动员部署会在沈阳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局长于永腾出席会议并讲话。

  经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批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将于今年9月开始对辽宁省开展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有关事项、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的土地例行督察。

  

  于永腾在作动员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坚决贯彻。这次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辽宁省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履行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主体责任情况,坚决遏制打着各种旗号蚕食农用地、危及耕地红线违法违规行为,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于永腾强调,自然资源部党组、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对本次例行督察任务设计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了主要督察目标。一是“对着省、督责任”,聚焦省级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全覆盖、督制度”,促进相关制度政策完善;三是“看变化、督典型”,突出重大典型问题督察。要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发现问题推动和促进省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制度,维护良好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这次土地例行督察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密切相互工作配合,高质量完成督察任务是沈阳督察局和辽宁省的共同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立行立改、严明督察纪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省委书记陈求发、省长刘宁连续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刘宁省长对此次督导专门作出批示,指出:“土地例行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都有着极为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予以配合,全力整改问题,推动全省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化、节约化、长效化。”

  陈向群在讲话时指出,这次土地例行督察,是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工作的一次检验,也是提升全省土地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各地各部门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土地督察的重要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切实提升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陈向群强调, 这次土地例行督察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察要求,紧密结合督察事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开展督察。

  二要注重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通力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效完成督察任务。

  三要明确工作纪律。例行督察是对土地管理利用的“健康体检”,是对土地管理责任的“强力夯实”,督察的“扯袖红脸”,是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不“跑偏”、不“越线”的有效手段。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督察,查找出全省2019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大棚房”、土地闲置浪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到位不放过的要求,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会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副局长吴昌洋宣读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督察组组长、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副专员姜绍斌宣读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通知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并公开廉政监督电话。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tpxw/202008/t20200828_394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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