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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最近几年,随着农村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环境卫生变得越来越差,在一些村庄,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生产垃圾、建筑垃圾都有随意乱堆乱放的情况。尤其是在生产区,一些使用后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再加上农村没有完善的垃圾处理体系,日积月累后,有些地方的垃圾也堆积如山,那些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因此,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出台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什么是农药包装废弃物?

  《办法》指出,所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所剩下的农药包装残余物,这些残余物包括已经盛装过农药的瓶、罐、桶、袋等。

  《办法》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主体

  《办法》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要求

  《办法》指出,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办法》明确资源化的原则

  《办法》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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