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正文

今年起,农村这四种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两样资产:一是土地、二是宅基地。通过国家的努力,我国大部分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那么现在的农民大部分都面临着第二个问题,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作为不动产登记农村的宅基地,可谓是农民天大的事。那么哪些宅基地不能确权呢?在前不久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给出答案。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将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一、乱占耕地建造房屋

  农村里因兄弟分家、宅基地不够的情况很常见,一些农民就将房屋建在了耕地上。但这种行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根据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将可能面临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的法律后果。故此,对于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明确将其排除在确权登记的范围之外,这进一步展现了国家层面对治理耕地违法乱象的决心和信心。

  二、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建房。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对限定的区域进行重点保护,不允许在限定的范围区域进行工程建设、开发,因此农民不能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去建房。否则不仅不能确权,还有被拆除的可能。

  三、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不忍自家房屋闲置,想售卖给有需要的人;与此同时,一些城镇居民又产生了在农村购房的想法。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换句话说,不属于村集体的城镇居民不能自行购买农民的房屋。

  四、小产权

  所谓的“小产权”,是指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发放的,并不具备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确权登记资格的房产,比如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免疫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就失去了农村宅基地的属性。也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这类房屋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为不允许物权变动,所以也不能被正常的确权登记。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