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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私下交易将没收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最近这些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地区种植收入的低下,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因此农村有大量的土地处于抛荒状态,无人种植。对于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的农民来讲,这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现在在农村种地确实挣不到什么钱,尤其是小规模零散种植。除去化肥,农药,种子和人工开支,种粮食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开销。通常一个家庭,几个壮劳力在农村辛辛苦苦种一年地,还不如一个农民在外面打工,所争取的工资收入多。

  我国耕地资源本来就紧张,而土地的利用率不高,制约了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粮食产量。所以国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出台了很多农村土地政策,鼓励一些不再耕种土地,并且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将自己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租赁,给那些农业种植户、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种植群体,以此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有很多农民搞不清楚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买卖的区别,不知道如何流转,甚至私下里将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卖给别人,以获取更多的收益。

  据了解,在农村土地买卖中,不仅将经营权转让给别人,同时也将承包权转让给了别人,甚至里面还包括了变相的所有权。其实看到这里,大家都知道,这种农村土地买卖是不成立的,是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因为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换句话说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但没有所有权。对于讲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出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对于广大农民来讲,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私下里买卖土地,即使是自家土地处于抛荒状态,也不能自由买卖。只能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的种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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