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安阳市委李公乐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
我们是汤阴县白营镇张官屯村民,现就白营镇政府撕毁合同,自2013年扣留我们土地承包费的情况向您反映,请您多加关注,令汤阴县白营镇镇政府依法依规足额发放扣押我们的土地承包款,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我村的土地承包问题
1994年8月,我村对土地向村民进行发包,我们村民组织成由余好善、朱光荣、余江、余孝清、余孝合、余孝田、余振水七人的分地小组,经全体村民同意,根据地的远近、土质好坏、肥力不同等诸多因素,对全部耕地进行分类,如一类按一亩抵一亩,二类一亩一一亩……甚至二亩抵一亩,把耕地分包下去,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办理了承包册。(分地小组成员现健在:余孝合、余孝田、余振水)
2011年,汤阴县修城七路,白营镇人民政府以租代征,由镇人民政府与村两委干部对我们的耕地丈量确定亩数,由白营镇人民政府为甲方,按实际丈量地亩数和我们签订了《汤阴县城区道路占地长期逐年补偿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同年向我们发放了承包费。
二、维权前后
2013年,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在没有出现国家政策或集体、小组土地调整的情况下,突然发现我们的土地承包费被扣压了,经多次找村、镇、县均未得到解决,只好诉于汤阴县人民法院。
2018年,汤阴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3民初1564号民事裁决书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驳回了我们的起诉。根据该裁定书裁定,应由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确权,但汤阴县人民政府没有任何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确权。在这种情况下,汤阴县白营镇人民政府把我们耕地的租金从2013年截留至今。
我们认为:在汤阴县人民政府对有争议的耕地没有确权的情况下,白营镇人民政府应按合同执行,全额支付我们的租地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我们的租地款。
三、白营镇人民政府违法违规问题
汤阴县白营镇人民政府无权征用我们承包的耕地。采用“以租代征”形式无限期租用我们赖于生存的耕地是违反土地法的。又以种种借口截留扣压我们的租金,单方撕毁合同,是违反合同法的。
四、白营镇人民政府的责任义务和我们的要求
汤阴县白营镇人民政府,在国家对农村承包经营权再延长30年不变的情况,以村两委调整土地为名调整我们承包土地亩数是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而实际上我们村也根本没有调整,截留我们的租金是为了个人私欲。
白营镇人民政府所截留的款项达30万元左右,在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后,才将该款项拨付村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我们有权向白营镇人民政府违反合同的事件做出回应,我们要求收回我们的耕地,不再出租给政府,因为白营镇人民政府单方撕毁合同,截留我们的耕地租金,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困难,处于贫困之中。
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件,督促汤阴县人民政府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切实解决白营镇人民政府截留我们耕地租金的问题,让我们生活回归正常。
余富海 余 宾
江新花 余振水
钞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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