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这四种“一户多宅”,可合法存在,拆迁时也能获得补偿款
过去宅基地的管理并不是很严格,很多人在建房的时候,并没有征求村干部的统一,更没有以法定的程序申请,以至于很多家庭建造了多处房屋。如今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正在紧张开展,在2020年前确保农民都可以将证件拿到手里。确权的对象是“一户一宅”,如果家里有多处住宅,那就意味着有房屋是没有证件的。而在房屋的拆迁的过程中,这些一户多宅的房子是没有拆迁费,但有四种情况是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补偿的。
1、继承父母房子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按照规定来说宅基地是无法被子女后辈继承的。不过,农村宅基地上留有的房子却是农民的私人财产,可以供农民自己支配留以继承。所以地随房走,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此时子女便享有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2、总面积符合标准
总面积符合标准 有一些村庄的地理环境比较复杂,很难建造着一个完整的大房子。村民们通常会建造2处以上的小房子,这样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这样的宅基地,只要面积符合特定时代的宅基地申请标准,那就可以合法的拥有这些房屋,在确权的时候也应当合法的登记。
3、及时分户
过去农村的家庭中普遍有多个孩子,为了让子女更好的结婚,父母都会提前建造着房屋。在子女结婚后,他们就会搬到新房屋内。虽说他们已经事实分户,但在法律上很多家庭没有进行分户,此时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一家人去户籍部门补办分户手续,那就可以合法居住。
4、合法买卖获得的住宅
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流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通过买卖获得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合法的。比如说我们有些农民朋友在结婚以前在同村买了个住宅,后来结婚分户,在本村又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建起了住宅,这样就造成了有些农民朋友名下有两处住宅,这种情况也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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