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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促进农村创新创业 全国县域将建设1500个返乡入乡创业园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吸引30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2000万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意见》指出,要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重点是“四个一批”:新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利用现有涉农资金项目构建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提升改造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创业园改造配套设施,集成实训功能,增强服务功能。拓展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产业园区,配置现代产业要素,嫁接成熟生产技术,匹配优秀管理人才,引入金融资本和风投创投。整合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依托现有大型企业和知名村镇挖掘现有设施潜力,集中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意见》强调,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个人支持力度。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政府+银行+保险”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设立信用园区,形成支持白名单,逐步取消反担保,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应贷尽贷快贷。稳妥探索大型农机具、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鼓励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将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所需人才按规定纳入当地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所需人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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