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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局组织海区2021年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交流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2021年2月2日,东海局组织召开了2021年东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讨论视频会议。东海区三省一市、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以及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自然资源部预警司相关处领导与会指导。东海局副局长魏泉苗出席并作总结发言,会议由海洋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主持。 

  会上,东海局介绍了2020年东海局开展的海洋生态基础性监测、海岸带生态系统调查、长江口低氧酸化试点监测等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以及2021年的工作安排。各省(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重点针对预警司前期提出的用3-5年时间摸清各省(市)典型河口、盐沼等生态系统情况的要求,介绍了推进落实情况,以及2021年的工作考虑。与会单位就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机制体制建设、工作重点、工作内容、技术要求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部预警司监测调查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2021年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总体要求,并介绍了司关于未来3-5年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总体考虑,要求各省(市)提前谋划,逐步解决好体制机制、任务经费等问题,东海局进一步加强与省(市)的沟通和指导。

  魏泉苗在总结讲话时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既是落实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必需环节。二要充分领会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内涵,是对生态安全的预警,由监测、评估、预警、修复等关键环节组成的闭环。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生态问题有较强的地域性,各省(市)应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特点,研究、梳理生态问题和潜在风险清单,确定工作重点。四要有“产品意识”、“成果意识”,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及时形成成果,为社会、政府提供支撑。五要做好顶层设计和体系建设,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构建完善国家—海区—地方(省、市、县)多级监测体系,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合作和共享,形成合力,切实提升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102/t20210225_2614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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