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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033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采信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我分局就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033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进行了30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居民反馈意见1:杨庄村民的安置房看图怎么和0403上市划分一起了呢?0403地块是一个整体规划,为什么不公开所有用地名称。

  我分局意见:本次规划用地与铁路南侧上市地块均在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内,本次规划对象仅为杨庄村二期安置房,不包括上市地块。《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2035年)》已在规自委官网进行公示。

  居民反馈意见2:地块公示的目的是什么,表格怎么有两个用户代码,看看其他的公示表格里,用户代码后边应该是用户名称?此表格里的用地名称应该是安置房用地,而不是村民住房用地。

  我分局意见:依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本次规划涉及用地为村民居住用地(C1)和城市道路用地(S1)。因此表格中为用地代码,非用户代码。村民住宅用地即本次规划为安置房的用地,该用地性质可作为安置房建设使用,与安置房不矛盾。

  居民反馈意见3:规划路南为铁路,希望安置房能远离铁路。

  我分局意见:依据《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与成果规范(修订版)》(2020年11月),建设区内铁路两侧预留60米规划控制区,本次规划南侧建筑退线已考虑60米规划控制区的要求。

  居民反馈意见4:在满足大寒日两小时的日照标准下,该地块限高36米,根据经验很难做到2.0满容,如勉强做满2.0容积率户型也将较差,故建议提高该地块限高或者降低容积率。

  我分局意见:依据已批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2035年)》,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新老建筑高度协调区内,新规划用地建筑高度应与周边现状用地建筑高度统筹考虑,周边现状建筑高度均未超过36米。同时,北侧现状住宅建筑高度约18米,规划用地建筑高度需考虑对北侧现状住宅的日照遮挡影响。因此统筹考虑日照等因素,规划方案提出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36米,为增加住宅布局的灵活性,局部建筑高度可控制在45米。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范和日照间距的情况下,居住区限高36米时,容积率可做到2.0-2.6,故可满足本次规划建设要求。最终以审定方案为准。

  居民反馈意见5:楼房有减震设施,设置防噪音设施等,紧邻铁路北侧种植高大树木以降噪音,树木与安置房之间有距离,以免遮挡阳光,或建设锅炉房、活动室等无人居住的建筑物。望加快拆平房、建设安置房的进度,户型望为南北通透落地窗的板楼,望不设计朝向全北的户型。

  我分局意见:本次规划明确提出建议主体尽快开展环评、水评、交评等相关工作,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对项目的噪音、震动等影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意见对相关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及批复进行建设实施。具体可结合建筑设计方案进行细化,以最终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chengxiangguihua/ghlgg/tz_ghlgg/202012/t20201217_2167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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