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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0年7月22日至8月5日,《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各界公示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收到意见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建议把第11条从第二章“基金计提”中调整到第一章“总则”中,修改为“矿山企业应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每个矿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该项建议已采纳。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online_30077/yjzj/202012/t20201202_347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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