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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转型升级 保障用地空间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民营企业送“政策红包”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经泉州市政府同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印发《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引导转型升级、保障用地空间、降低拿地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融资难题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予以民营企业全方位支持。

  ——引导转型升级。在全市工业园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和试点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新型产业用地融合了新兴创新产业功能,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的趋势和企业转型发展诉求;工业项目“标准地”通过事前发布标准,让企业拿地前就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企业对标竞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此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

  ——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将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的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四合一”事项合并办理。推进“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开设企业专窗等方式,将一般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限压缩到3个工作日,涉及企业的压缩到2个工作日。

  ——强化用地保障。积极争取更多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以直接使用国家配置指标;加大批而未供用地清理、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指标需求;通过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合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降低拿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宗地的土地取得成本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工业企业原址增资扩建,对所需的扩建用地可实行协议出让,出让价格按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我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园区工业用地可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

  ——盘活闲置资产。工业园区内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存量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项目或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海峡资源报 涂晓扬】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103/t20210303_5543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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