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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土地复垦规范化建设,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并就土地复垦的衔接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工作职责,厘清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权限,并强调落实县级土地复垦方案初审责任,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工作,建立会审制度,重点审核。同时,规范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管理,明确了土地复垦验收权限。

  《通知》要求各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土地复垦义务人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土地复垦费用管理,生产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纳入恢复治理基金管理,首次预存的数额不少于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的20%,并于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须一次性足额预存,并由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义务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已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补齐。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要求,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支取、使用。各地要依据相关规划,统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各地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及时、公开、透明。

  同时,《通知》就严格把关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加强土地复垦后期管护和土地复垦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表土剥离利用政策、水资源节约利用、土地复垦激励政策等提出明确要求。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gtkx/202102/t20210201_4078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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