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规则》的政策解读
《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包括总则、指标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部分。围绕指标交易,以市场配置为准则、方便操作为原则,分别从指标来源、交易主体、指标交易、竞得人确定、监督管理、网上交易价款结算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指标来源。本规则所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包括政府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以及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经核实认定并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储备的指标。将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增加耕地纳入交易范围,对助推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规定了指标交易价格实行竞价管理。指标交易实行耕地数量指标、水田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合并交易,通过网上竞买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三是规定了指标交易底价13000元/亩。底价确定综合了周省份指标交易情况和我省近两年协议出让指标价格、省内补充耕地成本等因素后确定的。
四是交易结束后,指标受让方按《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出让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指标成交价款缴入出让方所在地财政账户。对于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社会资本建设的指标,交易前因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确定指标交易分成。
五是规定了指标交易款使用范围。优先用于耕地开发和保护。也可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生态修复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
六是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指标交易涉及市州耕地变化情况进行台账管理,以实际交易指标数量增加出让方所在地耕地保有量,调减受让方所在地耕地保有量。调整相应市州耕地保有量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实施期内适时按程序进行。
附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规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b2e5ce25f0f44695b76c996c39e6c70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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