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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类及地质勘查类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办〔2020〕447号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勘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勘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勘查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拟建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类专家库及地质勘查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广西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我厅邀请专家不需填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

  二、专家库总人数及入库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类专家库。

  原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类专家库中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予以保留,另新增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专家,总人数控制在120人左右。

  地质灾害防治类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

  2.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评审和现场踏勘等野外工作需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个别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5岁。

  4.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程造价、地质经济等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适当放宽;

  5.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程造价、地质经济等某个或多个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地质经济类专家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相应证书,并参与过相关工程项目造价工作;

  6.无违法违纪等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7.对知悉的相关决策事项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同时,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应当具备以下一项及以上业绩:

  1.主持并参加过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资金的重大防治项目;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类相关奖项;

  3.在厅局级单位从事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预算、财务、定额等其中之一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济管理。

  (二)地质勘查类专家库。

  原国土资源厅地勘储量类专家库并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予以保留,另新增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地质、物化探、遥感、测量、预算等相关专业专家,总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地质勘查类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

  2. 熟悉地质勘查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熟悉国内外和自治区有关地质勘查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评审和现场踏勘等工作需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个别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5岁。

  4.具有地质勘查、物化探、区域地质调查、遥感、地质经济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适当放宽;

  5.在地质勘查、物化探、区域地质调查、遥感、地质经济等某个或多个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业绩较突出;

  6.无违法违纪等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7.对知悉的相关决策事项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同时,地质勘查类专家应当具备以下一项及以上业绩:

  1.主持过两个中型金属矿或三个大型非金属矿及以上规模的矿产勘查(含水工环)项目,并负责编制项目成果报告;

  2.主审过两个以上大型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地质相关奖项;

  4.在厅局级单位从事地质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以上;

  5.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地质勘查计划、统计、预算、财务、定额等其中之一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地质勘查项目经济管理。

  三、遴选程序

  专家库新增专家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产生遴选名单,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管处室评选报厅专题会议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管处室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专家分别纳入厅地质灾害防治类专家库、地质勘查类专家库管理,由厅发文确定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专家库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档:

  (一)本人签字的申报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属于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属于个人申请的由个人备注属实并签名)。

  (四)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业绩材料只需附署名盖章页,请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属于个人申请的由个人备注属实并签名)。

  五、其他

  (一)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专家库黑名单。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xkyxh@126.com,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勘处1805室,收件人及电话:刘 玲0771-3295770、18978820212。

   

  附件:

  1.广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申报表

  2.广西地质勘查专家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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