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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土地学会关于开展青海省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相关土地规划资质单位:

  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严格规范规划编制、评估、咨询行为,提高规划工作水平,根据《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青海省土地学会将对规划资质单位进行年审和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已取得青海省土地学会颁发的乙级、丙级资质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各单位取得规划资质后自身建设情况,承担各类土地规划编制及土地管理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及社会反响,此次规划资质年审工作只针对现已取得土地规划乙级及丙级单位。资质新申报和乙级资质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土地学会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按照年检内容要求,需提供如下主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1.单位基本信息;

  2.已取得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取得的业绩,被服务对象(甲方)的证明材料,包括规划成果,项目委托书、合同,专家论证意见,部门验收意见,获奖证书和有关学术成果等。

  四、备案对象:已取得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需从事我省空间规划编制、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五、时间安排:青海省土地学会自2021年3月8日起开始受理各相关单位的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 8日。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查及核准:各单位具备与原取得资质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反响良好,则给予核准;逾期不报或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反响较差的,则给予降级或取消相应规划资格证书,备案单位将取消备案资格。年检和备案通过的单位,携旧证书及缴纳2020年及2021年度会员会费凭证,换领新的证书。证书有效期2021年4月至自然资源部门出台规划新规定实行之日废止,届时省学会在网上发布废止公告。

  七、会员登记: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会对会员单位的管理。我学会对会员单位进行梳理登记,请各相关资质单位填报《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

  八、其他事项:申报单位按《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土地规划机构年检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刻光盘,一式一份),《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提交或邮寄至青海省土地学会。

  学会依据《办法》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单位将在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证书。此项申报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崔 斌 李正琛

  联系电话:0971-6155395(兼传真)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7号A505室

  附件:1.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年检表

  2.青海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3.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

  
青海省土地学会
2021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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