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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2021年六大举措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1年,耕地保护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挑战。今年耕地保护工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 体”保护为目标,以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着力点,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明确保护任务,完善管制规则,强化监测监管,扎实有效地推进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01

  坚守红线,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

★ 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反映的耕地真实性情况,深入研究耕地保护合理性问题,配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

  ★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规定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明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理强度,将粮田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进一步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制规则。既要加强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的管制措施,制止耕地“非农化”,又要加强农用地内部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换的管制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

  ★ 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对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有节奏退耕与即可恢复属性的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同步考虑,以保证优质耕地数量稳步上升。

  ★ 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要确保稳定利用的耕地进出平衡,保住目前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落实好各省(区、市)差别化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02

  严格管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 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全面梳理退耕还林、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和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根据目标任务核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落图。

  ★ 严格审查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集中的要求予以补划。

  ★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确保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保质保量。

  ★ 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修订数据库建设标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 配合修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补划、监管及处罚等法律规定。


  03

  改革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成果,科学分析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

★ 研判建设占用耕地态势,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为基础,建立基于自然地理分区的耕地质量比较关系,构建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改进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办法,完善统筹范围和统筹方式。
★ 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严格补充耕地核定,强化补充耕地报备,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完善日常监测监管机制;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
★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审查,努力做到耕地“先补后占”。

  04

  改革征地管理,全面落实新法规定要求


  ★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关于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规定,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属于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土地征收,不属于的退出征地范围。

★ 推进落实成片开发土地征收。
★ 全面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大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 改革征地审查报批制度,明确征地前期工作规范,下放征地补偿安置审查事项,强化县市审查责任。
★ 完善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继续做好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 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征地秩序。

  

  05

  严保严管,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机制



  

  ★ 围绕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全国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监管。每半年一次,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非农化”“非 粮化”情况,研判趋势,发现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形成耕地严保严管的工作格局。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06

   多措并举,夯实耕地保护基础工作

  

  ★ 从自然地理格局、土壤条件、生物多样性等角度,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加快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

★ 深入研究耕地耕作层破坏问题,对各地耕作层破坏认定提出指导意见。
★ 建设运行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系统、征地区片地价信息系统等,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动态,推进“智慧耕地”平台建设。
★ 加强耕地保护调研,总结和宣传各地耕地保护监督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102/ebaf75ae89594089bcf898bc3e0dfe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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