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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土地可“二次开发”仙游探索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仙游县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六类土地可“二次开发”,以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意见》指出,城镇低效产业用地是指经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律纠纷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重点是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现状为闲置土地的不得列入再开发范围、现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的工业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建设开发范围。

  《意见》明确,以下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现状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用地,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低于合同要求或产业标准,投入产出率低等;其他经县政府同意列入的改造项目用地。

  《意见》强调,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方式分为政府开发、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三种方式。其中,仍作为工业用地性质的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分割登记后可由政府有偿收回,并按工业用地新用途重新挂牌出让,由新的企业竞得并自行按相关规定开发;也可通过协商方式转让给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或由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开发。对自主开发的,鼓励原有企业按相关规定继续建设厂房扩大生产,或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二次招商,也可利用原有工矿仓储用地(含新建、改建、扩建)或现状建筑兴办工业性质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在合作开发中,鼓励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采取独资、联营、入股、并购等方式,会同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创新创业场所及科技孵化器建设等,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其载体房屋可按幢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引进相关产业,作为“零地”招商的重要载体。【海峡资源报 陈国孟】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103/t20210317_55509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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