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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出台实施办法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助推“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土地要素供给,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18日,鞍山市出台了《鞍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

  一是实施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控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

  二是落实计划管控。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落实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逐年下降。

  三是严格标准控制。明确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土地供应、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积极试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贯彻市场配置。继续完善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探索建立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周转率和配置效率。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使用周转效率。

  五是鼓励功能混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建设项目优化设计、分层布局。

  六是盘活存量用地。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积极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

  七是加强节地评价。组织开展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专项评价,全面分析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现状,准确掌握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切实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为升级、扩区创造条件。

  八是强化批后监管。旗帜鲜明的反对和整治各种违法违建行为,通过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行政处罚等措施,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切实推动建设项目合法建设。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ywbb/sxdt/202103/t20210319_410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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