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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质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出台意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海南厅明确了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主体,提出对建设项目占用和临时用地占用相对集中、面积在1公顷(含)以上、且水田质量等别8等(含)、旱地及水浇地7等(含)以上耕地的,应当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耕作层剥离的深度应当根据耕地耕作层土壤质量状况等确定,一般在10厘米~30厘米。耕作层剥离应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不能实现“即剥即用”的,应合理布设剥离耕作层土壤存储区。存储区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海南厅指出,对充分利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开垦等项目,经核实认定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安排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突出的市县,将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在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下达时,予以适当倾斜。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103/t20210323_2617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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