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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局建立案件会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石泉局出台了《自然资源案件会审制度》。依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不同,采用不同会审程序,有效解决了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保障了个案公平正义。

  案件会审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万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当事人有异议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审理,必要时召集相关股室人员参与讨论,如会审发现新情况可能影响处罚结果,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符合条件的转入一般程序。对重大疑难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案件,两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由案件会审委员会主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会审组织工作,会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一名,法制股与所涉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会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案件会审讨论情况进行评议。

  按简易程序会审的案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可参考与会人员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处罚,决定给予处罚的,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及时送达。一般程序会审的案件,根据与会人员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由会审委员会主任作最终决定。被处罚人不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罚款金额较大或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被吊销,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经过陈述、申辩或者听证后,被处罚人主张仍不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达。

  此外,为保障案件会审的公平性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参与会审的成员如违反会审原则规定将受到相应处分。(石泉局李群供稿)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077/521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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