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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内蒙古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规定,切实推进我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测算了10个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经过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咨询专家、典型矿山调研、其他省份调研、采用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两种方法模拟测算、内部审核等工作步骤,由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评估,提出修改建议,又组织相关专家和评估机构对个别矿种深入勘查现场了解矿种赋存状况和品质。各评估机构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经过反复测算和修改,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10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报告。

  为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切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现对评估机构提交的10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公示,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建议。

  公示期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6日。

  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在2021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建议和意见,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邮编010010;

  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690914596@qq.com。

  2021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xgk/gsgg/qtgsgg/202103/z20210325_908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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